>

答辩公告

    江西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答辩流程

    2018年03月15日 10:20 佚名 点击:[]

    第六章 答辩

    第二十二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委员均应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论文作者的指导教师不能任委员。原则上专业学位论文的答辩委员会委员中需至少1名为校外同行业实践领域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秘书由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

    第二十三条 答辩秘书职责:

    1.协助学院和学位点做好答辩前的准备工作,并负责领取相关学位材料;

    2.将论文在答辩前三天送交答辩委员审阅;

    3.协助学院安排答辩有关事宜;

    4.汇总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并向答辩委员会报告;

    5.答辩会议期间协助答辩主席工作;

    6.做好答辩记录及现场拍照;介绍答辩人基本情况。

    7.整理学位材料,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第二十四条 学位论文答辩应发扬学术民主,以公开方式进行。答辩会应有详细的记录及现场拍照,会议记录也可录音后誊写。论文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和秘书名单。

    2.秘书介绍答辩人基本情况,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时间一般为半小时;

    3.宣读论文评阅人质询的论文问题,研究生回答问题(质询问题一般在答辩前告知答辩人);

    4.答辩委员及参加答辩会的其他人员向答辩人提问,答辩人回答,也可集中提问,答辩人记下问题,然后集中回答;

    5.答辩会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封闭会议。秘书介绍研究生的在校表现、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论文工作等,宣读导师和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学术评语。答辩委员交流对论文答辩的意见,按照本学科专业的学位论文要求商定论文评语,按各委员给定的答辩成绩取平均后为答辩成绩,对是否授予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并做出书面决议,由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名填入《硕士学位申请书》;

    6.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

    7.答辩结束。

    第二十五条 答辩委员会应根据学位标准,对论文的水平、答辩情况进行认真的讨论,并对是否同意毕业、是否建议授予学位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议,表决需经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答辩成绩合格者,为通过。凡论文答辩不通过者,由作者对论文进行修改,至少在半年后重新申请答辩。

    上一条:关于2015级博士研究生江庆政同学答辩的通知 下一条:江西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答辩流程

    关闭

赣ICP备05001230号     赣公网安备 36070202000070号